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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有关主管部门要协同地震部门共同做好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 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 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 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大型企业以及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地要依托当地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组织,按照《南平市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积极推动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重视利用各地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大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我市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以上的县(市)、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和已发生过4.9级地震的顺昌县辖区内房层建筑都应进行抗震设防建设。
  地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农办、库区开发、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实施。要重点结合村镇小区、新村建设、造福工程、灾后重建、库区移民工程等统一建设的民居工程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新建三层以上的农房应以构造柱或框架结构型房为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设防服务体系,积极组织编印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又能体现当地民风民俗建筑风格的农民住宅施工图集;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村级国土协管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建设管理人员的建房抗震业务技术培训,储备当地建筑人才,加强农居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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