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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南政综〔2009〕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文化艺术和科普基地等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持续地进行防震避险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不同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读物,各级防灾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媒体在“5.12”防灾减灾日、科技人才活动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年下半年开学后,教育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做到每个班级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两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每所学校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适时举办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地震安全教育使用教育部统一教材,做到有教案有课时,保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落实,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
  (三)认真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防震减灾法》纳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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