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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同意南坪镇白鹤苑社区创建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批复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同意南坪镇白鹤苑社区创建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批复
(渝体[2008]188号)


南岸区体育局:
  你们报来《关于南坪镇白鹤苑社区创建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请示》(南体发[2008]13号)收悉。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性质的白鹤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二、验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验资报告为准。
  三、请你们到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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