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渝体[2009]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体育组织建设,切实为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2010年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组织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市体育局不受理个人和单位申报。
三、申报数额
为保证俱乐部建设的合理布局,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各区县(自治县)2010年度要以学校申报为重点。在坚持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适当选择体育设施条件较好的县级重点中学、乡镇中心学校作为依托单位。每个区县(自治县)原则上报一个,2009年申报成功的区县(自治县)原则上严格控制。
四、申报条件
申报俱乐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方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二)依托单位重视体育工作,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一年以上。
(三)实行会员制,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年活动达到10万人次。
(四)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五)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一间以上(含一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六)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