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国土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的技术指导,为各县(市、区)提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督促新建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协调有关专业技术单位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等技术支撑和保障;落实新建校舍建设用地的有关土地优惠政策。
六、市水利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防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洪涝灾害重点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洪涝灾害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制定和编印校舍防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
七、市科技局(地震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震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震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抗震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制定和编印校舍抗震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抗震加固相关标准规范目录;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断烈带和地震多发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八、宜春消防支队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火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火技术支撑和保障;对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及配备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防火安全评估和建议,督促落实中小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火安全排查、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消防收费减免政策。
九、市气象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防雷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认真实施好上级制定的校舍防雷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标准规范;落实校舍改造建设防雷收费有关减免政策;负责为各县(市、区)提供重点雷区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十、市监察局
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违法违纪和跨县市的重点案件,指导各县(市、区)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工程的实施。
十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