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二○○六年局属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局属各单位:
我局接收安置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为切实推动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的圆满完成,体现我局顾全大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重庆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局属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园发[2006]139号)内容,对安置工作作如下补充:
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6]6号)“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接收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补助标准义务兵不低于1.5万元”的精神,借鉴有关市级机关的经验,结合我局事业单位的实际,对今年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的义务兵给予30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单位不得以其它名义再增加标准。
二、由各基层单位通知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的人员,于2006年8月底前持与父母所在单位签订的《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协议书》和本人两张两寸彩色近照到各所属民政局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的人员凭此证到父母所在单位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三、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的义务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用由各父母所在单位支付,对应科目名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其他”项,其科目编码“3010399”。
四、按比例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考试就业安置工作现已完成,有7名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符合接收就业安置条件和要求,经局党组审定的就业安置分配名单,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接收工作。
五、接收就业安置的7名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到录用通知后,按时到各单位报到工作,逾期未到分配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安置。
六、各基层单位应认真做好被安置人员的岗位安排,真诚关心他们的具体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岗位转变,尽快适应园林工作。
2006年9月24日
lar_354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