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监管执法规范边境地区市场秩序的意见
(黑工商发〔2009〕2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更好地维护我省边境地区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对俄合作和口岸经济发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资格监管,依法查处和取缔违法经营企业,净化市场环境;及时发布停业、歇业及因违法经营或严重失信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良企业的警示提示,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设立登记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为投资和交易安全提供基础信息。
二、深化边境地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加工、边境旅游、跨境运输、宾馆饭店及涉外中介服务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经济户口管理,根据守法守信状况对重点企业施行分类分级监管,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曝光,把工商机关的信用分类监管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推进边贸地区企业诚信健康发展。
三、加强边贸地区集贸市场管理,建立管理规范,引导市场经营者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维护边境地区商品市场经营秩序。
四、加大对边贸地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进口商品和边贸市场商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进口食品、化妆品、玩具以及家具等商品的监管,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
五、加强边境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严格把住上市食品质量关,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建立食品信息查询、索证索票管理、台账登记管理、食品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市场巡查管理、食品退市管理、食品质量申诉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层次。
六、认真做好边境地区商品展销活动监管服务工作,把好商品展销会登记关,严格规范展销行为,提高展销会管理水平,维护商品展销活动秩序,促进边境地区会展经济健康发展。
七、加强边境旅游市场监管,促进我省边境地区特色旅游健康发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销售仿冒、假冒知名商品,“傍名牌”以及劣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