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移民生态家园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移发[2008]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针对重庆库区生态家园示范村建设工作会议后各区县反映出的具体问题,现就继续做好移民生态家园示范村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要认真按照渝办[2008]45、46号两个通知要求开展示范村的建设管理工作,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明年3月底工作初见成效、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二、各示范村生态绿化资金暂在各区县提前淹没损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各区县抓紧按资金计划程序报批。各区县移民局应统筹各方资金,加大对示范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示范村各项资金不能以任何形式发放到户和个人。项目资金在完成本项目计划任务后,可根据实情调剂使用于示范村的其它项目建设。
三、各示范村应进一步完善污水和固废治理项目的设计工作,继续充实完善示范村的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示范村的各项工作。
四、以户为单位的“一池三改”和“风貌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可在区县政府同意后适当简化招标程序。“一池三改”项目应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在切实作好传统池型和新型池型的示范宣传工作后,在区县农业部门指导下由建设户比选确定池型。沼气池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农户自建和联建。对有规模养殖场的可集中建池供气。沼气池出(进)井井口盖,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制作,井口盖应制作“国烟援建”、竣工日期、“编号”等永久性标志。“风貌改造”应因地制宜,不硬性强调墙面风格的统一,可在其它方面改造形成统一风格。
五、示范村各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应坚持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项目受益户各地要动员受益户按一定比例筹资和投工投劳。对有以户为单位的入户便道硬化、院坝改造、房屋周边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可采取集中供应建材和树苗。
六、各区县移民局要按渝办〔2008〕45号通知要求,每月5日前向市项目办报送上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