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09〕108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应急办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精神,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目前,虽然部分区县及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还有不少区县和单位没有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大,规范性、程序性较差。因此,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各区县各单位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快编制一批应急预案,形成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增补,力争将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纳入到应急预案中来。同时,各区县、各单位要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适时开展演练工作,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修订完善,做到查出一处,修改和补充一处,使应急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富实效性,形成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运行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是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各区县、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并明确具体办事人员,责任到人。各区县、各单位要保证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避免人员流动频繁。
二是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要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