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列入税收管理员制度、征管质量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的核心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六条 各级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调研,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七条 各级要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或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

  第八条 各级要对企业按行业进行科学分类,实施统一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并选择一至两个具有地方特色的行业,深入开展联评联查,调整、完善和创新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第九条 各级要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依法鉴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第十条 各级要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传递的畅通。

  加强与外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协作,特别是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管理协作,督促汇总纳税企业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及时缴纳税款。

  对总机构在外地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就地税收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与财政、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合作,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务登记管理,开展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严格界定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其相配比的成本费用,帮助、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申报纳税。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