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8〕47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落实“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信息化建设,加速人才队伍培养,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建立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各级应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
各级要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纳入全局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督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动态,领导和支持所得税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政策管理、研究和完善管理措施、制定考核办法、提出管理建议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助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应主动争取当地党政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定期交换税收情报,确保税收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