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09年义务植树任务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88号)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完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体系,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公民义务植树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09年义务植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扎实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百万树木进村入户”工程建设,2009年全市义务植树目标任务为280万株,继续完善夏莲林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
二、具体要求
1.全市2009年义务植树分春季和秋季二个季节完成。已参加春季植树并完成了植树任务的单位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义务植树登记卡》;参加秋季植树的单位请于2009年10月底前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义务植树基地完成植树任务。
2.未按时完成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任务的,按《
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第
十七条规定,由市绿化委员会向承担任务的单位收取绿化费,并上交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