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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0-2015)>编制技术规则》的通知

  第七条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原则、依据、目标、内容和实施做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规划》图纸是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规划》图纸绘制应以最新测绘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为基础,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有关设计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和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是在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的基础上,对规划文本的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编制《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
  (一)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以及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等;
  (二)城市总体规划(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等);
  (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
  (四)城市能源规划资料;
  (五)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道路、铁路、河流等的现状及规划资料;
  (六)城市各类燃料的用量、用途及供需现状;
  (七)现有城市燃气气源、燃气设施及管网的现状;
  (八)城市燃气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空调用户、汽车用户等各类用户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九)城市燃气规划需要的其它基础资料等;
  第九条 《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包括:
  (一)总则。主要包括:《规划》的依据和范围;《规划》的原则、任务和年限。
  (二)气源规划。通过技术与经济的比较论证,选择近期合适并兼顾远期的气源结构,确定气源站点的位置和规模;选择确定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等。
  (三)估算耗气水平,确定气化范围及供气规模。
  (四)燃气输配系统规划。包括确定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和供气方式;布置燃气管网;确定用气高峰系数和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调峰措施;进行管网的压力计算,确定管径;选择管材及防腐方式;确定储配站、调压站的数量、规模和位置;确定计算机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
  (五)液化石油气站点规划。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拟定液化气站点的规模、数量、布局原则等。
  (六)燃气汽车加气站规划。依据当地气源情况,确定燃气汽车加气站点的类型、数量、规模和布局原则等。
  (七)消防规划。确定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消防间距、消防水量、消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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