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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燃气企业经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个别企业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值班、巡检记录不健全,闲杂人员随意出入,门卫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机动车辆进入气站不戴防火罩,外来人员直接上充装台充气等现象。
  3、少数液化气站人员配备不足。有少数燃气企业一人兼多职,既是门卫又是充装工、机械工、收费员,工作职责落实不明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进行处置。
  4、部分液化气站的站容站貌较差。有的液化气站门窗残旧、墙皮剥落、生产区生活区混杂,家禽散放,厂区内禽畜粪便不及时清理、场地杂草丛生、各种杂物随意堆放,严重影响站容站貌。
  5、个别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不够严格,企业上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在此次考核检查过程中共54家企业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发现上报材料不全。个别企业上报审核材料中一是存在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设备设施的检验报告过期或未完全提供,甚至存在涂改日期现象;二是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简单,不具备操作性;三是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建设系统岗位培训证书私自上岗;四是企业资质信息未及时变更;五是极个别企业未参加上一审核年度省级审核。
  6、个别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我厅《关于在全省开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及鉴定工作的通知》(黑建人[2008]14号)文件要求组织当地燃气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岗位技能鉴定,未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职能清、责任明,对辖区内燃气企业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督查整改。对于行动迟缓、故意拖延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燃气行主管部门我厅将按照《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对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将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并注销其燃气企业经营资质。
  2、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全省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对辖区内燃气企业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特别是要严格要求液化气灌装企业严禁充装超期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钢瓶。各燃气企业要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对设施、设备适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遗存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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