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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推进行政许可方式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研究探索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实现许可与监管分离,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成立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集中审批,赋予审批办公室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权,强化审批监督,促进机关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许可效能。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
  4、推进招投标监管方式改革。在监督对象上,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提倡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手段,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监督主体上,以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对建设单位设立的投标最高限价进行备案管理,开展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的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公正、合理的标准。在监督方法上,把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起来。加强投标资格审查监管,规范资格审查行为,除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企业经济状况以及必要的条件外,注重对投标人项目班子人员的审查,鼓励企业及从业人员不断增强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监管,健全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评标专家准入和清出制度。推进招标代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市场行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高效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责任部门:招投标总站、建筑管理处)
  5、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监管,规范工程交易行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预防腐败的作用。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扩大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覆盖面。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有形建筑市场场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成为运作规范有序的阳光市场。(责任部门:建筑管理处、招投标总站、执法局)
  6、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健全诚信信息平台、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加强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和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采集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为社会了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情况提供方便。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利用已发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建筑管理处、招投标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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