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和保证各监督主体依法实施监督。一是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及时反馈落实政协委员的提案。积极配合政府专门监督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二是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全面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重要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处理好群众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三是支持和保证舆论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围绕城乡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抓好行风热线,办好12319服务热线,通过热线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诉,保障社会各界对城乡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建设行政机关提高效率、履行职责。(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改革,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体制机制,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健全市场退出规则,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等行为。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程的监督,重点检查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和采暖费补贴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监督,强化安全形势分析和预警,督促抓好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和实施,提高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
2、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认真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等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2008年在所有设区城市、县城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2011年,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探索解决常住市区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用工单位可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居民合法财产权益。(责任部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管理处、房地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