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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大同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规范运作,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协调和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联席会议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监管、协调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防火委主任)为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防火委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市公安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规划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文化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广播电视局、大同日报报社、大同晚报报社、消防支队等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由防火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第四条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消防工作要点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工作对策,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及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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