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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暨考核标准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暨考核标准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局、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8年度市长与各县、区长,各有关委、局主任、局长,各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考核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度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绿色崛起转型发展的总体目标,着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大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提升我市的环境质量,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在考核中要充分体现当地政府一把手对环保工作亲自抓,“总负责、负总责”的原则;充分体现各职能部门负其责及企事业单位抓环保工作的力度。同时,在考核当中要把年终考核和平时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从严要求、公开考核的原则,对各签订环保目标责任制单位的执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考核验收程度
  1、各县、区,有关委、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首先完成自检自验工作,写出自检报告并在验收时汇报,同时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提供的有关数据要准确、可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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