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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各种预案制定、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等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根据省政府应急办明电[2008]19号《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在《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增强应急管理法制观念,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决定,11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回顾和总结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为主,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基层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能力,努力营造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总结《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一年来的情况,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各种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以及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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