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
(同政办发[2008]134号)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督查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强化管委会职能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决策,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议事规则,对职务变动及政府换届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及时进行调整,2008年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调整工作。
二、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在七县四区已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力争尽快完成同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煤集团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
三、大力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
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简化贷款手续,免除贷款手续费,降低房屋抵押费率,增大贷款额度及延长贷款期限,对各县区及同煤集团全面授权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在规避贷款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