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

  (三)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

  1.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动态情况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还要建立等级评估制度。将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中介活动中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会计报表、虚假评估、虚假鉴证、虚假信息等失信和违法行为。

  2.建立奖励惩戒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社会组织奖惩机制,对诚信守法、自律严格、作用突出、社会认可的社会组织,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对在运作中出现问题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或撤销等处理。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有重点、分步骤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机制和方式。政府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整合信息资源,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完整的社会组织监管信息系统和服务信息网络。

  4.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与信息公开制度、财税扶持政策等相适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参与、新闻媒体、法律手段等有机结合起来。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社会组织改革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省编办要会同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尽快提出各部门分工落实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创造更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成立由省民政厅、省编办、省工商局、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察厅(纠风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工商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贸促会组成的省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相应建立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