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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
(粤办发[2008]13号 2008年9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功能、增强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反映社会诉求、加强社会管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整合社会资源、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2000年以来,我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市场化改革初见成效,社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作用不断增强,逐步成为一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即将启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社会组织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对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质量、作用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发展的政策环境还不完备,部分社会组织政社不分、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能力不足等。为此,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发展作为一项重大和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采取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分类指导、改进监管、提升能力、强化自律、完善政策等措施,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总体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定位准确、功能齐全、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和科学、有效、规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和机制,实现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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