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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政局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广州市民政局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说明:1、服务对象非来电咨询类首办业务,首问责任人需填写此告知书;
  2、非首办业务不需填写此表;
  3、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由首问责任人员留底备查。

  附件2:广州市民政局首办流程登记表

服务对象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编

 

办理事宜

 

转来部门

 

转来日期

 

转来文号

 

要求答复日期

 

首办部门

 

受理时间

 

首办姓名

 

受理时间

 

已提供材料

 

需补充材料

 

符合规定的办理情况

 

移交情况记录

接收部门

 

经办人员

 

接收时间

 

处理结果告知

情况记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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