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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政局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广州市民政局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共同办理的文件,局办公室指定的处室是首办责任处室。

  第十一条 局组织人事处和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首办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事业单位首办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处室,依据《广州市民政局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受到行政处理或者处分的个人、处室和机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局原有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广州市民政局一次性告知书

服务对象

(单位或姓名)

联系电话

地 址

首问责任人

受理时间

 

办理事项

 

 

 

已提供材料和手续

 

1、

2、

3、

需补充材料和手续

 

1、

2、

3、

规定的

办理程序

 

其他需告知的事项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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