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共同办理的文件,局办公室指定的处室是首办责任处室。
第十一条 局组织人事处和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首办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事业单位首办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处室,依据《广州市民政局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受到行政处理或者处分的个人、处室和机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局原有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广州市民政局一次性告知书
服务对象
(单位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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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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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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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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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供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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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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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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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告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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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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