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开发区劳动人才管理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人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事业单位的数量、人数和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决定对全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统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经费来源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2、拟申请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复的事业单位以及拟转制为企业、尚未完成转制的事业单位;
3、经省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二、有关要求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调查统计工作又是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是制定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核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