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每月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县(市、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市里将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专家,帮助县(市、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市政府根据市本级学校抗震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同时对省要求设区市配套的项目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切实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的基础上,每年要新增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省下达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外,其余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资力度,将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省级整合和新增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市、县(市、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认真做好税费减免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赣府厅发〔2005〕57号、宜府办发〔2006〕55号两个文件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降低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工程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减免;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中小学校舍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