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市、区)城区和地震多发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域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地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维修改造。校舍安全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2008年5月以后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资金和项目,如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化小班”工程等专项工程和资金,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每一栋校舍具体的加固改造计划和方案。
3、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消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域及洪泛区、蓄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防洪安全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达不到耐火极限的校舍必须拆除新建;对存在缺少疏散楼梯的校舍,必须增加疏散楼梯进行改造;对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校舍,应该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