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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表彰我省参加全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表彰我省参加全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陕教体[2009]28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有关学校:
  全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于2009年8月16日至2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隆重举行。我省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精心组织,积极备战,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夺得田径2枚金牌,男子篮球第六名的较好成绩,列奖牌榜全国第12位,我省代表团被组委会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

  为了表彰他们在全国第十届中运会上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决定对李双双等12名优秀运动员和在本次中运会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司彦东等11名优秀教练员和褚启明等7名先进工作者(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号召全省中小学师生向受表彰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先进工作者学习,为振兴陕西学校体育事业而努力奋斗。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陕西省参加全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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