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治理情况。
4、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情况。
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
6、企业按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及《山西省氯碱、合成氨、焦化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自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坚持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落实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了”,排查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务人员的相关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层级责任制。由上对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由下对上,乡(镇)对县、县对市、市对省,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确保检查的重点,既要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企业,要全部检查,不留死角。
(三)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把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四)认真负责,严格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要求企业制度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处罚的处罚。
(五)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企业违法违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惩不贷;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处理;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现象要严厉打击。通过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和制度规程的落实。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不能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市、县政府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要严明检查纪律,对在检查中不认真、走过场,检查之后仍然有大量隐患和问题的要追究检查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