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迅速扭转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对全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推动我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强化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法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检查、市人民政府重点检查、省人民政府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
1、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6、尾矿库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对长期停产、废弃、不能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的尾矿库进行安全处置和管理情况;无人负责或产权不明的尾矿库,当地政府负责组织闭库,并且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未进行安全论证和设计审批的,已停用的尾矿库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利用的情况。
7、对“危、险、病”尾矿库,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情况;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检查中发现的一时难以整改或者整改周期比较长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控措施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控工作,特别是对排洪、泄洪、排渗设施的维护,保证其畅通有效,确保坝体安全稳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