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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月)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县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月-5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同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行业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 “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一l 2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同时,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市、县(区)、有关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指导搞好各自的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各行业相关人员参加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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