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为:
l、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局、大同煤监分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5、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
7、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8、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牵头组织。
9、民航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10、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和市文物局按各自的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牵头组织。
1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3、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4、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大同供电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6、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由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吸收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县(区)联合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此方案要求,制定本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工作流程,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并严格按照方案与流程开展整顿。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工商部门、国资委系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l、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