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大会战
1、公安部门牵头,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开展对全市已通车道路的隐患排查工作。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及隐患严重程度,确定市、县督办事故多发路段,并通报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2008年10月底前,组织对农村地区公路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向政府提交排查报告。
2、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并按照隐患等级,提出整治计划、整治方案、整治期限、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提升公路安保能力。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3、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对当地省级和市县确定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已治理或正在治理的要重点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和治理效果,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要书面告诫责任单位,并报告当地百日会战领导小组督促整改。
4、2008年底,各县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要将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书面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将组织检查验收。
5、凡因事故多发路段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2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要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重点做好内部组织发动与对外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为隐患排查阶段。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彻底摸清隐患底数,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为集中整治攻坚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严格路面执勤执法,依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强化源头管理和交通安全法制宣传;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能,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整治,强化对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管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运行;教育部门严格校车及其驾驶员资格审查,完善校车安全工作制度,规范校车安全运行;宣传部门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丰富宣传手段,营造宣传氛围;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