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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拆除及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拆除及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拆除及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
拆除及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保障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喝上干净、放心的水,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提出的“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晋环发〔2008〕468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及其它污染源开展拆除和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拆除及治理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各相关区县政府、企业组织实施。

  二、治理范围

  各县区拆除及治理的范围:

  城 区:城北水源地(黄花场加压站)。

  开发区:城东水源地。

  南郊区:安家小村水源地、城北水源地(李家湾至古东管理站、马站至白马城)、城南水源地、十里河水源地、口泉河(高庄)水源地、时庄水源地、西万庄水源地、魏辛庄水源地、下窝寨水源地。

  新荣区:赵家窑水库水源地、东水厂水源地、西水厂水源地、旧水厂水源地。

  大同县:二、三十里铺水源地、党留庄水源地、大同县甘庄水源地、南梁水源地、中高庄后备水源地。

  天镇县:谷前堡水源地、天镇县后备水源地。

  阳高县:城关水源地、龙泉寺后备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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