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长建发[2009]339号)
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市政府第三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精神,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中求进。经研究,市建委将于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建委成立“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坚
副组长:陈杰刚、胡 超
成 员:黄伟平、刘 勤、曾锡铭、田 野、李建方及各区、县(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检查组(检查组具体成员组成另行通知)。
一组检查地区:芙蓉区、长沙县
二组检查地区:开福区、望城县
三组检查地区:雨花区、宁乡县
四组检查地区:岳麓区、天心区、先导区、高新区
五组检查地区:市安监站监督一科(先导区、高新区项目除外)、二科及浏阳市建设项目
二、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 第一阶段:企业全面自查阶段
11月1日-1月10日,在长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对本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建立检查台帐;对各项目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认真整改。各企业将自查情况于10日前报所属建设局,中央、省属企业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和各区、县(市)建设局汇总后于12日前报市建委,
(二) 第二阶段: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督查阶段
11月10日-11月20日,市安监站及各区、县(市)建设局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和监管的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了自查,企业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跟踪整改。
(三) 第三阶段:市建委检查组抽查阶段
11月21日-11月25日,市建委检查组对全市施工企业和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方式按比例进行分组抽查。
三、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