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时,不仅要明确安全生产指标,而且要明确安全生产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
2、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3、加大安全监管资金投入,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求援、配备执法装备、改善监管条件和表彰奖励等支出。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体系,机构要健全,人员要配足,经费要保证。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量、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按一定的标准,配备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人员。
5、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煤管、煤监、安监、国土、质监、劳动、工商、文教、卫生、旅游、电力、水力、公安及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制止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
6、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其他企业不得少于一次。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又要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安全生产的十项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十项制度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十项制度”的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好执行“十项制度”的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十项制度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抓好实施。各级政府及安委会要加强对“十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十项制度”逐条逐项落到实处,推动安全生产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为有效整治安全防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精神,决定2009年为安全生产整治年,从2009年1月开始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政府办公厅以同政办[2009]5号文件下发了专门通知,对这次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范围、方式、步骤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作好专项整治工作,达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问题。要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证照齐全,但安全隐患多、安全没有保证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县区和市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