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安全生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组织好对安全责任目标的制定签订,将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每一个环节岗位和每一个干部职工身上,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安全责任落实的工作局面。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对贯彻落实安全目标责任的过程控制。把考核有效防范事故、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控制指标与推进安全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重要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安全责任目标特别是造成严重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其单位一律不得评先评优,主要领导一律不予提拔重用。
四、 进一步强化企业、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做到: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费用提取的各项规定,煤矿按每吨煤不低于20元的标准提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所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安全投入。
3、 进一步规范煤矿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煤矿等高危行业用工必须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投保人身保险,全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培训次数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其他企业从业人员每年也要至少培训一次。要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彻底杜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责任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安全的副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集中全部精力抓;其他副职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同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要紧紧抓在手上。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