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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测绘行政监管。市、县(市)规划(建设)局统一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公开出版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广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加强测绘资质监管、测绘质量监督、测绘市场监督,依法严肃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四、全面夯实测绘资源建设的基层基础
  (一)加快基础测绘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绍兴城市控制网改造建设和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完成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绍兴网建设,为全市测绘、地震、气象、工程建设等行业提供精确定位服务和公众次精确定位服务。实现1:500城区地形图每2年更新1次,县城地形图全面覆盖和每2年更新1次,逐步做到动态更新。努力完成1:1000、1:2000绍兴中心城市地形图航空摄影,填补1:1000和1:2000地形图历史空白。通过省测绘数据共享和卫星遥感摄影,覆盖、更新1∶10000绍兴市地形图和卫星影像图、1∶5000绍兴中心城市地形图和卫星影像图,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地理框架要素每2年更新1次,全要素每5年更新1次,有条件时争取每年覆盖1次。全面开展绍兴中心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
  (二)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下,建成绍兴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市级数据共享(交换)信息系统,建成公共地理空间信息服务系统、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地理信息应用系统,为各专业地理信息应用系统提供地理空间数据配套,实现地理空间信息依法、高效共享,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和更新管理机制。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42号)要求,建立绍兴中心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更新管理机制,为城市建设提供准确有效的保障。
  (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批准立项和资金计划前,应征求本级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规划(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需求的信息。各县(市)要在理顺基础测绘投入机制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共建与共享的关系,扩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共享范围,让基础测绘资源得到更广泛的利用。
  (五)扩大测绘公共服务。以公共地理空间信息服务系统为平台,统一发布全市测绘成果目录,实现网上订购基础测绘成果;在网上向社会提供多种类型的公开版本的地图和专题地图;为旅游、公共交通等提供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信息系统为平台,在科学处理好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向部门和单位的各类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地理空间数据服务及其他延伸服务。为社会提供多种类型的纸质公众版地形图及丰富的其他测绘成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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