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绍政发〔2009〕4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是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市测绘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工作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二、正确把握加强测绘工作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推广,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测绘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测绘保障服务。
(三)科技推动,服务为本。积极推进测绘科技创新,切实提高测绘科技整体实力。
(四)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测绘工作监督管理。
三、着力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测绘职能。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明确分管测绘工作的领导,落实测绘管理工作人员,按照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测绘管理工作能力。
(二)加强测绘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配套的地方测绘政策,抓紧制订测绘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与共享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