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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2.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将补贴发放给申请人。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2.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市财政局根据批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划拨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资助资金返还或核减入账工作。
  (四)人才公寓租赁程序
  人才公寓租赁程序按《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租赁实施细则(试行)》(绍市人〔2007〕48号)规定执行。
  (五)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审批程序
  1.拟建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2.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抄告单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减免相关费用。
  三、申请、审核、审批和补助拨付时间
  (一)申请时间:购买专家楼的申请时间以专家楼申请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符合享受租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于当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请。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时间以当年度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根据单位需要可随时提出申请。
  (二)审核审批时间:审核工作于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核拟同意购买专家楼的对象须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审核工作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租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拨付时间:市财政局在次年1月上旬将上年度租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分别划拨至市人事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底前市人事局完成上年度租房补贴拨付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上年度公积金补贴的返还或核减入账工作。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购买专家楼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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