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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14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绍兴市区创新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拨付管理办法
(市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创新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绍市委办发〔2008〕10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人才住房补助申报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助对象范围
  专家楼购买对象为上一年度市区纳税大户20强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紧缺型创新人才;市科创中心、创业园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三条2-4款的高层次人才;已入选的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并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人才;符合条件,并在绍服务期间的柔性引进高层次、紧缺型创新人才。
  租房补贴对象为符合《办法》第三条2-5款条件,并在市区无住房,无法通过专家楼、人才公寓、企业自建人才专用房等渠道解决住房,确需租房的引进人才。
  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的企业中,符合《办法》第三条2-6款条件规定的引进人才。
  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绍兴市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绍政办发〔2006〕153号)第五条规定的各类人才。鹅镜人才公寓租赁对象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大专。
  企业自建人才专用住房规费减免对象为2008年及之后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和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自建人才专用住房的企业。
  二、审批程序
  (一)专家楼购买审批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2.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对经审核拟同意购买专家楼的对象在市级新闻媒体、申请人单位进行公示;
  4.市政府根据审核、公示结果进行审批;
  5.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批复落实房源和出售工作。
  (二)租房补贴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租房人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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