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合完成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调研。此项工作由市人防办负责。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
1.继续开展“企业节地挖潜活动”,出台企业节地挖潜的政策措施,完成2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建设。完成全市标准厂房总体规划和2009年度实施计划,将省下达给我市的2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2.全面完成省级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此项工作由各省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3.组织完成全市省级开发区(园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课题的评审工作,确定一个开发区作为全省开发区节地示范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三)住宅建设节地示范工程
1.落实年度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完成对各县(市、区)年度住房保障落实情况检查。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2.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积极探索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示范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建管局负责。
3.编制完成2009年度旧住宅综合改造计划,将省下达给我市的113.5万平方米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
1.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交通、水利、能源或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从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方面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试点。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结合水利设施用地现状调查,选择1个试点开展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3.结合交通设施用地现状调查,选择1个试点开展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4.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配合开展基础建设节地示范和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
1.完成覆盖全市35%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全市发证覆盖率达到85%。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2.完成覆盖全市80%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3.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指导督促开展5个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试点的建设,配合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积极盘活试点村存量建设用地。此项工作由市农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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