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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度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度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任务,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09年)任务分解书的通知》(浙土资函〔2009〕1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市继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以及191.01万亩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市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年递减4.36%以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年提升2.83%以上。
  二、主要工程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
  1.选定1个城市作为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示范试点,编制完成示范试点工作方案。配合开展全省节地型城市指标体系调研工作。开展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市、区)建设用地考核的责任机制,要求前三年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以上。将省下达给我市的本年度全市需利用和盘活的7000亩转而未供土地、2200亩存量建设用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进一步督促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至2008年12月31日现状为闲置的土地处置率要求达到75%以上。配合开展浙江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定、有偿使用政策调研。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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