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专项检查
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对《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的排污许可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并填报附件1、2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我局污控处(纸制件和电子件一并报送),我局将在2008年10月中下旬对全市的排污许可工作进行联合专项检查。
联系人:邓一松 联系电话:89188707 传真:89188706
邮箱:dys_18@sina.com
附件:1.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2.不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统计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表1 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统计表
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数
| 排污许可证发放数
| 污染源普查
工业企业初步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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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
| 非工业企业
| 工业企业
| 非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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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证
| 临时证
| 正式证
| 临时证
| 重点工业源
| 一般工业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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