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进行大检查,确保应急监测仪器正常使用,并作好重点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预警。
1.全市主城区1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安全检查,自动室完成了对全市主城区15个空气子站的巡查工作,对SO2、NOX、CO及O3等分析仪的单点校准,对未达校准标准的仪器进行调试维护,对故障仪器进行及时更换;完成各个气站通讯设备的检查,确保数据能及时准确的传回到中心控制室。同时,完成各个站房内部的清洁、防火、安全设备等的巡查,以确保国庆期间全市范围内气站的正常运行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的准确发布。
2.长江、嘉陵江等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安全检查,自动室完成长江、嘉陵江等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巡检工作,完成各个水站通讯设备的检查和升级,保证了数据的准确可靠;完成了各个水站站房内部的清洁、防火、安全设备等的巡查。同时,各个水站站房内还安排专职人员对水站仪器、水域情况等进行24小时监守,对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严密监控,并严格要求值班人员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中心控制室负责人联系,立即派遣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解决。
3.应急监测设备、安全防护设备性能检查及准备情况检查。应急室对水、气、声等方面的应急监测设备进行准备并进行全面检查。
4.对6个分中心的应急预案、设备状态、人员值班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组负责按时完成对附表中所列辖区的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组现场检查人员应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检查中作好摄像、现场检查笔录和采样监测等取证工作。取样和保存时应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执行。
(三)各检查组人员应严守纪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立即现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消除。
(四)检查中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检查实行日报制度,市环保局各检查组和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应于每天15:00时前将检查情况报市环保局值班室,市环保局值班室汇总后于每天16:00时前报市政府值班室。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六)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要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环境安全大检查外,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各检查小组在本辖区开展的全市环境安全大抽查工作。
附表1:重点风险企业隐患大检查专题组检查安排一览表
附表2:辐射环境安全现场大检查专题组检查安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