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安全检查组
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杨三明任组长,市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尹进凯、市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张卫东、罗财红、翟崇治、秦发廷任副组长:成员由王启秀、余家燕、郭平、卢益、张可、潘光伟组成。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支大(队)、监测站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参照市环保局的要求,下设专项检查小组,明确职责和责任。
二、检查内容
此次大检查要体现多层次,内容涵盖建设项目管理、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安全防范、辐射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等方面进行全面大检查,力求抓紧、抓实、抓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具体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一)重点风险企业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内容
本项检查由市局污控处、建管处、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主要对重庆市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源单位、固体废弃物产生单位等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
1.投产项目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手续、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是否齐全,企业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周边可能受环境事故影响的敏感目标及其防护情况。
2.企业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尾矿库、危化品储存、使用、转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泄漏或偷排等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消除。
3.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是否完善,各类罐区、生产区和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围堰、事故应急池是否按要求设置和维护。环境风险防范的应急物资是否储备。
4.重大环境危险源是否建档、监控预警制度、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5.是否已经实施环境安全责任、每年是否按应急预案进行环境安全应急培训与演练,是否配备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力量。
6.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处置是否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辐射环境安全现场检查内容
由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负责,主要对重点辐射源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督促隐患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以确保放射源安保措施落实到位。
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与防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放射性同位素台帐登记情况,是否做到放射性同位素账物相符。
3.放射性同位素暂存场所落实专人负责,双人双锁和防火、防盗、防丢失、防破坏等安全措施情况,以及闲置、废弃放射源按规定收贮情况等。
(三)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安全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