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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国庆和后奥运期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一)积极预防,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各地环保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环境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环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切实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各地环保部门要立足早抓、争取主动,做好节日和后奥运期间的环境安全防范,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要健全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不得延误;要严格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报告。
  (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各地环保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重庆市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发〔2008〕44号)、《重庆市尾矿库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环发〔2008〕103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我局制定的抽查方案,细化辖区内国庆节前和后奥运会期间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安排表),并于9月27日前书面报市环保局。局长必须亲自抓,局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预防和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化工、医药化工、造纸、电镀、电解、冶炼、水泥、印染、矿山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排查工作,及时排除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隐患,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并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将情况移交安监部门;要认真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工作单位落实各项环境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严防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流散和泄漏;要加大力量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国庆期间偷排、直排和超标排污行为。
  (三)加强督查,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我局将于节前派出检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抽查方案见附件),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对各区县(自治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问责。各区县(自治县)在国庆和后奥运期间要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我局将派出专人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长效机制
  各地环保部门要在此次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安全管理与监督,监督指导重点企业健全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要全面落实各项环境安全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环境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环境安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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