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组织两名以上的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实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入户调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的户主双方签字确认,并经街道(乡镇)低保评议小组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将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全部进行复查,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街道(乡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批表、相关材料报送县区低保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区低保管理部门负责对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通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申请人从被批准之日的次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建立公示制度。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公示栏。公示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口、家庭住址、人均收入、补助金额、享受时间、就业状况、公示起止时间和举报监督电话;各县(区)要建立公示档案和照片台账,由街道办事处保存。
  (六)对审查认定的保障对象,县区低保管理部门在审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新纳入的保障对象家庭状况、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以报表形式上报市低保管理中心备案,市低保管理中心按照审批户数的10%组织抽查,作为考核县(区)低保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保障对象的管理
  (一)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及主动申报复核制度(城区、矿区除外),保障对象应当于保障期满20日内提出续保申请,申报家庭情况,未按时参加复核申请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1、重点保障对象即城市“三无”人员(A类)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此类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审核,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每年提出一次续保申请。
  2、特殊保障对象(B类)包括: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轻残人员;②患大病且常年卧床不起,住院费、医药费开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员;③单亲家庭尚未就业或无稳定收入的;④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⑤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60岁以上的老年人;⑥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此类人员收入偏低且相对稳定,困难程度较大,近期内难以改变贫困状况。对此类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审核,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每年提出一次续保申请。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