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白村卫生室建设:500人以上空白村卫生室,每室建设资金5万元,市级财政按2万元的标准补助,各县区按3万元的标准配套;100至500人空白村卫生室,每室建设资金3万元,市级财政按1万元的标准补助,各县区按2万元的标准配套;100人以下的空白村卫生室服务点的建设资金由各县区落实。
2、其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由各县区根据各个行政村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予以达标。
(四)产权归属
政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项下分账管理。村医自建、政府补助的卫生室,产权归村医所有,县区卫生局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终止服务。
(五)设备配置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33个备选品目为村卫生室配置基本设备。省将按每村不低于0.5万元标准拨付专项资金分配到县区,各县区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集中招标采购。所配设备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资产项下分账管理。
(六)建设进度
市、县7月底前完成空白村卫生室建设规划并下达投资计划,8月上旬落实资金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11月份组织验收。设备配置8月份完成招标,10月底前配置到位。
三、乡村医生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按省要求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对“空白村”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在聘用期间其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二)补助资金
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要求按每个建制村配备1名村医每人每月40。元计算,对国贫县村医省(补助240元、市补助100元、县补助60元;其它县区省补助160元、市补助10。元、县区补助140元。对“空白村”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每人每月800元的补助),省、市补助标准不变,其余部分由各县区补足。
四、乡村医生准入、培养与考核
(一)准入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现在岗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须由各县区卫生局按照《乡村医一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规定程序考核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在岗10年以上无资质人员,须由县区卫生局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提出聘用意见,市卫生局审核认定,由省卫生厅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聘用。新招聘的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优先),由各县区组织报名,市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各县区择优聘用。录用后由省卫生厅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