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制定《大同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大同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9]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
2009年底,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全市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0年底,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
(二)工作任务
1、消灭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新建空白村卫生室至少聘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组织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二、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
村卫生室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县区政府负责、合理规划布局、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
(二)建设标准
服务人口5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至500人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人以下的村采取租赁房屋等办法设置卫生室服务点,按照就近原则由邻近村卫生室实现卫生服务全覆盖。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
标准化村卫生室应四室分开,即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应增设留观室。
(三)资金来源